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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赤峰市医院ICU重症监护室主任陈壮收红包引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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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1: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內蒙赤峰 市医院 ICU 重症监护室主任陈壮收 红包 “双向收费”——进去:2000元;出来:1000元。

  关于医生收红包的问题,就像茅坑里的石头:放着硌脚,搬掉又脏了自己的手。今天看新闻,《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工作的通知》——从5月1日起,患者住进二级以上医院24小时之内,将收到一份《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这次总算是把问题挑明了,不再藏头露尾了。但这协议看似“君子协定”,细细品来却如同一纸“屈辱条约”。

  这协议一出,意味着每个医生和患者都要乖乖签字画押了。对,协议是约束了那些居心不良的医生和那些别有用心的患者,同时能清一清医疗行业的风气。但这年头不是每个医生都收红包的,不是每个患者都送红包的,让这些良好市民也在协议上保证,等于抽了他们一嘴巴子。

  这么说可能有点混沌,我打个比方。我是一个兢兢业业、为人正派的医生。有医德、有医术、有仁心,从来不收受患者的红包和礼物。现在协议来了,这意味着即便我有人格的保证,也得像生猪出栏一样在身上盖一个戳,证明自己是健康无公害的、证明自己是绿色可食用的。这不是很可笑吗?这绝对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签了协议以后,医生若真真做到了不收红包,绝对有人会说他们是因为协议才遵纪守法的,而不会认为这是出于医生的医德。

  再说回患者,按照规定,患者也是要在协议上签字的。作为一个能自觉做到不送礼的病人,我觉得这也是一纸“屈辱条约”。我明明是能够自觉做到的,为何要用协议的形式向你医院、向你医生、或者说是向社会来保证我的自觉性。自己能够做到是一回事,签个保证书保证能够做到又是一回事了。打个比方:我是一刚正不阿的学生,除了学习没想过歪门邪道。但你做老师的非要不厌其烦地让我签名,保证不送礼,这不是恶心人吗?要靠协议来绑架双方,说穿了还是对彼此的不信任。

  当然,这不仅是对医生、病人的“屈辱条约”,也是对医院的“屈辱条约”。我不知道现在有没有医院在严打收红包的现象,但我相信应该是有医院把这一条列入考核范围之内的。现在这个协议出来了,好像在昭告天下每个医院都是有收红包现象的、每个医院都是需要用协议要约束的、每个医生都像尿失禁的患者一样是不能自控的。这就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

  患者不送红包、医生不收红包应该是一种自发、自觉、自律的行为。用协议的形式来约束双方、绑架双方,与其说是他律,不如说是信任感的缺失与社会风气的败坏。明明是道德范畴的东西、却因为人们的不能自控归为了法律法规范畴的内容,不能说这是一种悲哀。

  总之出现今天这种令医患双方都很尴尬局面的主要因素还是由陈主任这些严重丧失医德贪得无厌的黑心医生造成的!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最后建议医院领导把这害群之医清理出医疗队伍!扒下他身上的白大褂!换上黑马夹把他调到保安部门,发挥他收钱的长项,派他去医院住院部大门口门卫收停车费,继续为医院创收!让每位医护人员每天上班走进医院大门第一时间第一眼就看见这反面教材,时刻给自己敲响警钟,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卫生监察纪检部门要设立患者投诉电话,凡收红包、拿回扣的医生都将被取消行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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